認識選擇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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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級 2 , 課堂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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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標籤 <style>

如果 HTML-元素有太多的樣式,那麼可以把它們移到專門的 元素中——標籤 style。它通常位於標籤 <head> 裡,長這樣:

CSS+HTML+JavaScript
          
<!DOCTYPE html>
<html lang="en">
<head>
    <title>CSS 範例</title>
    <style>
        body {
            background-color: lightgray;
        }
        p {
            color: blue;
            font-size: 16px;
        }
    </style>
</head>
<body>
    <p>這是使用 style 標籤定義樣式的範例 <style>.</p>
</body>
</html>
          
        

現在可以不用在標籤 <body> 的屬性 style 裡寫長串樣式, 而是把它們移到標籤 style 中。這樣非常方便。

同樣適用於標籤 <p>(段落)。更重要的是, 在標籤 <head> 中定義的 <style> 樣式將被應用到文件中的所有段落,即使有好幾千段。這是因為在 <style> 標籤中,樣式是根據 選擇器 來定義的。

5.2 選擇器

選擇器是一種選擇 HTML 元素將應用 CSS 屬性的方式。存在不同類型的選擇器:

標籤選擇器

對所有特定類型的元素應用樣式。你只需要指定標籤名稱,然後用大括號包住樣式。


tagname {
    // 樣式
}

tagname 可以是任何標籤:body, image, a, p, … 任何標籤

類別選擇器

也可以將 CSS 屬性不綁定到任何特定的標籤,而是為一組 CSS 屬性指定一個名稱。這樣的組在 CSS 中被稱為 類別。這種樣式適用於具有特定類別的所有元素。類別通過 HTML 的 class 屬性來指定。

CSS+HTML+JavaScript
      
</h1>
<!DOCTYPE html>
<html lang="en">
<head>
    <style>
        p.important {
            font-weight: bold;
        }
    </style>
</head>
<body>
<p class="important">這是重要的文字。</p>
<p>這是普通文字。</p>
</body>
</html>
      
    

在上面的例子中,只有第一個段落的文字會加粗,因為它有應用“important”樣式/類別。而第二個段落則沒有這種樣式。

在標籤 <style> 中描述樣式時,可以用以下 3 種方式定義:

  • tagname { …}
  • tagname.classname { …}
  • .classname { …}

我們會在學習 CSS 時更詳細地研究選擇器。目前之所以提到它們, 是因為在 HTML 範例中會遇到 CSS,我經常會將它們移到 style 標籤中, 並通過選擇器為特定的 HTML 元素指定樣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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